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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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八載空閨妻持家孝親,終求去

43  愛妻與我訣別

自從轉回【南越】家人第一次來探之後,妻及兒子每兩三個月之間便來【探養】一次。我們開始有機會說一些想說的話。負責【探訪室】之幹部逐漸寬容些,也可能是因為人數已遠不如第一次會面時的人潮洶湧,幹部不再總是坐在我們旁邊,且容許我們拖長見面時間,遠超過寨規定之二十分鐘。

l  我與愛妻的不了情

從此時起,我方感與妻比較親近。但我又隱約發現有什麼東西正要分離我們,我無法解釋我的感覺。妻看來仍是那麼單薄,至少外形便是這樣。妻仍是我深愛的人,不過,反過來,她便不一定了。妻的神色較以前自信,我想她事實上不再如前那般【單薄】。妻不再需要我,相反的,需要她的人正是我。

我也不知道是否因【愛情】或因古來的【倫理觀念】認為婦女要三從四德,硬是將夫妻綑綁著。我替妻感到可憐,她因我而枉費一生。我偶爾也對妻提及雖然我仍十分愛她,但,我不希望她成為我的附屬物,因我不知道我何時方獲釋放。我很希望獲釋,然而,一切都不是我能控制的。我只期盼妻子教養我們的兒子成為一個在【新社會】有用的人,如此而已。

1983年底,寨開始准許剛從【新立寨】轉回南部的新寨員可以【通宵探養】。以前,此辦法只有獲准特別寬待的寨員才享受得到,諸如【隊長】、【競賽組】、及各替共幹辦私事的寨員。

l  妻邀我至少要有一次【通宵探養】

我妻邀我想辦法向幹部要求讓我們至少要有一次【通宵探養】,以便我們有機會傾訴自我長時間離家之後所發生的各種事情。我不知道因何妻子的意圖反而讓我【憂心】。

這時我們隊的【管教幹部】名叫阿四。他正要我為他做一些私人事情。他說除非我是隊長或副隊長,他才能幫忙,因這是寨【監視組】的規定。他於是為我製作一個新頭銜:【負責寨員生活之副隊長】。於是,在198310月妻子與我第一次在寨內【通宵探養】。

提供寨員及其家人作【通宵探養】之【探養房】,是在【探養區】對面圍籬內的一間茅屋內。茅屋兩端有四房供探養,中間另一房間供幹部使用。【探養房】是一正方形小房間每邊約三公尺,牆壁以樹葉建造,黏土地板。只有一鋪小床一張草蓆及一張沒有坐椅的桌子。屋頂下吊掛一盞電燈提供全房蠟黃的光線。

此夜,愛妻說了很多自她離開【朱文安中學】回家生產時起,有關她的生活情形。不過,妻子主要是希望我對我的家人【說項】,准許她回娘家與其家人過活。
我早就知道有關我妻與【家人衝突】之事,不過,因妻子個性溫和,極易與人相處,我總認為妻可以超越障礙,化險為夷。與妻在一起,整夜聆聽她的說詞,加上房外蟋、昆蟲的呻聲,我無法入睡。

l  我知道我將失去妻

次日下午勞動後回寨,對於愛妻一夜傾訴,我想了很多。我猛然發覺有些東西【不妥】,我必須在即將到來的日子要處理。那絶不是處理普通簡單事情。我不能拒絕妻子的要求,但,我知道【我將失去她】。我不能太自私,八年等待對於我妻確是太長。妻子應有她的私生活,其中包括沒有我。這件事,妻子可以自行處理,她卻事先徵求我的同意,反而讓我陷入進退兩難的窘境。

我仍深愛我妻,但我又不希望她因我而耗盡青春。妻子可以趁現在三十二歲的年華開始她新的人生,否則便一切太晚。我打定了主意,遂執筆寫信回家。

兩個月後,妻子又來【探】我。對於我的決定,她感謝了我。這晚,我們【再纏綿一夜】,不過,這可是最後一次!妻子已搬回娘家了。

再三個月,妻子再來【探】我。然而,這次妻子不願與我共宿,她告知我她正準備跟她的【表兄】去外國。

l  愛妻獨守空閨八年,終於難忍孤寂而琵琶別抱

我妻稱她的【表兄】在1975年時便已疏散到美國,現正打算資助擔保她赴美相聚。我完全不知道她有這位【表兄】先生,我想我也不需要知道。唯一我知道的是這次是妻子最後一次來【探】。此刻,雖然妻仍在【探養房】且坐在我身旁,不過,她看來與我已變得很遙遠。她的服飾也顯得比以前高貴。

一般【探養】時間剛結束。雖然我已向幹部請准【通宵探養】,但妻子一定要離去。妻子沒有對我說【訣別】一類的話,但經由她的態度,她已說了。我必須接受任何發生在我身上的事,因【國家滅失在共產手裡,便是失去一切。】

在這次最後的會面,我妻拜託我在【允准兒子與妻子到外國】的證件上簽名。我等候簽名,但久候不見踪影。我知道一旦我簽了名,我將連兒子也失去。不過,只要她們母子生活過得較愉快,縱使我失去所有,我也願意。我已寫了很多封信給妻子,但都撕掉。我不想我一直是妻子往前行的絆腳石。妻子失去了【八年長的歡樂】應得到補償。

我究竟還要被關多久?沒有誰能回答。妻子其後寫給我的一封信述說她要【實現眼前的現狀,不能浪費時間等候虛無縹緲的將來。】妻子的話十分正確。這便是我收到來自妻子對我的【訣別】。

l  我被【人】棄,我遂棄【菸】

為了刻骨銘心,我決定【戒菸】。我將所有菸草送給獄友,並對他們說從此以後我不會再放一根菸在我的嘴唇之上。對於一個如我這樣的癮君子,戒菸絶非容易之舉。然而,我決定務必做得到,以便證明一般人認為:【只能抛棄愛人,不能放棄吸菸。】的觀念是錯的。

【她已抛棄我,我放棄吸菸!】我認為這當是我終結愛情的方法。然而,天涯地角有窮時,此情纏綿無盡處,在我往後的九年【勞改歲月】裡,妻子形一直縈繞腦際。那只是【訣別】,尚非【永別】!

【下接第44章】

u  譯者「郭金燃」e-mail address為:a69930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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