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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對寨員雙重壓迫;越共精於製造仇恨
l 越共視【新立寨】為各改造寨之典範
【新立寨】並非如其名為新建立之寨。因【新立寨】成立於1954年共產併吞越南北部之後,越共視該寨為越共各改造寨之典範。它曾監禁法屬時期之法國官員;在1955年北部之【人文佳品】風潮,它又是個將有反共思想之人文雅士集中的地方。
【新立】也曾在1954年後在北部實施【改革田地】階段,用來囚禁各地地主。在越南戰爭,美軍戰俘也曾被關押在此。在我們被送至此寨之前,它是各未成年犯人及各流浪少年之改造寨。以這樣的歷史,【新立】是一個組織十分完善之改造寨。
新立寨之人事組織制度包括各【公安單位】負責管理寨,及各【寨員】。
各公安單位之士官分成兩部分,【寨監視組】及【幹部委員會】。
【寨監視組】或正確些是【寨指揮組】包含各【公安】負責管理寨之概括性事務,諸如寨長,負責各K分寨之副寨長,負責各類業務諸如計劃、教育、執法及安寧等之副寨長。
至於【幹部委員會】包括兩個主要成分,那就是【管教幹部】負責看管各隊寨員,及各【武裝幹部】或【保衛幹部】負責看守寨,若寨員在寨外工作時則負責警戒。
寨內之寨員獲分成隊及組。每隊約有三十至四十名寨員,其中一名獲【寨監視組】或【管教幹部】信任擔任隊長。依據工作需求,【隊】分成三或四【組】。每組約有十名寨員及一名組長負責管理由隊長或管教幹部交辦之勞動差事。
l 【競賽常務】是什麼牛鬼蛇神?
【新立寨】有一特別組織稱為【競賽組】,包含【競賽常務】、【自治委員會】及各隊隊長。這些人充當【監視組】及【幹部委員會】之耳目。
當我們剛抵達新立寨,所謂【競賽常務】全由刑事犯包辧,內有【阿灰】及【眼斜嘴歪】的【阿璧】,他們掌管寨內各種活動,他們很有勢力。有一次我被叫到他們的辦公室【劃口號】,我看見一名負責【計劃】之幹部進來要找數名寨員做一些事。【阿璧】正躺在【競賽常務】辦公室內的個人房間讓一名犯人按摩;他高聲叫嚷:【告訴他等我一下,我在忙!】 我真不知道【阿璧】是那一類囚犯?若是一般寨員肯定要被重罰!
至於【阿灰】則每日晨坐在【醫務室】,負責【准駁】寨員申請病假。若寨員不想出寨勞動,則須賄賂他一些東西。
當寨員都只能吃一小碗高粱,則【競賽常務】可享受豐盛食物;當寨員
都被關在囚房裡,則【競賽常務】可享有個人房間,且有人侍候洗熨衣服!彼等似乎是寨內之王。沒有人知道他們的罪狀及被判刑罰。我聽若干刑事犯說,【阿璧】曾是北越首都河內財政部的財經幹部,他因盜取財政部公帑被判監禁二十年;還有【阿灰】是地方士官,因殺妻被判終身監禁。
【監視組】十分信任這兩人,故將寨內的所有權力授予他們。1978年,【南部舊制度】之數名成員加入【競賽常務】,【阿灰】被調至K1分寨,但【阿璧】仍然是【競賽組組長】以迄1981年他被釋放離寨為止。
我不想批評或指控這班遠從南部來加入【競賽組】寨員的行為,我只想在此述說在【新立寨】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對於曾在新立寨待過的人,則我認為他們已知道太多關於這些【競賽常務】幹的事;而對於其他人等,則我認為很難讓他們相信這些【競賽常務】幹的事是事實。偶爾,正是我自己也不禁自問這些人究竟是【越共的公安】或是【被改造的犯人】?
l 越共有計劃縱容【競賽常務】為非作歹
由阿璧指揮的【競賽常務】包括阿宛、阿平、阿秀、阿姚等等,他們的行為與阿璧極其類似。寨內的寨員被雙重壓迫:各【幹部】及各【競賽常務】。共產之危險在於他們總是使用手段【藏身暗處冷箭傷人】,他們利用【競賽組】作為管理寨之工具。幹部則經常掛在嘴巴:{【黨和國家的路線及政策】是不會對舊制度人員報仇,不會【揍打】也不會【虐待】寨員。假如發生這種壞事,則完全是個人的行為不檢,絶非黨和國家的政策。【競賽組】所做的事是他們個人意念,與寨監視組及幹部委員會全無關聯。}
很多寨員並不仇恨越共,而對【競賽組】恨得咬牙切齒,他們已忘記【競賽組】只是執行【監視組】的指令而已。
每當寨員集會檢討,各【競賽常務】常站在囚房外觀察、偷聽及評論。
各【競賽常務】利用寨員成立屬於自己的【線民系統】,作為自己的耳目。
各【競賽常務】呼叫違犯內規之寨員到自己的辦公室,痛打該名寨員。
各【競賽常務】強迫生病之寨員要去勞動。
各【競賽常務】之甚多作為造成寨員深仇大恨。
共產此一戰術在改造寨【十分成功】,尤以在【新立寨】為最。寨員害怕阿璧、阿宛、阿平、阿秀、阿姚等等尤甚於【監視組】之正式幹部如阿陲、阿板或阿忠等。
【下接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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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者「郭金燃」之e-mail address為:a699300@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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